新北市謝姓男子性侵女兒長達八年,直到去年六月女兒讀國中時懷孕,謝的惡行才曝光。士林地方法院認定謝性...

新北市謝姓男子性侵女兒長達八年,直到去年六月女兒讀國中時懷孕,謝的惡行才曝光。士林地方法院認定謝性侵女兒七百一十八次,採一罪一罰,共判刑四千七百卅九年十月,合併應執行十六年。

被判四千多年,才執行十六年,落差會不會太大?法院表示,依謝姓男子犯罪時的刑法,有期徒刑的上限為廿年,判十六年並不輕。檢方將等收到判決書,再考慮是否上訴。

年逾半百的謝姓男子育有一子一女,經濟狀況不佳。二○○二年他女兒讀國小一年級時,謝就趁機猥褻,翌年還性侵得逞,且每星期兩到三次。他威脅女兒「不可以跟別人說,不然妳就完蛋」。去年六月小女生已經念國中三年級,參加班上聚餐時,老師發覺她懷孕,才追問出上情,報警並由社工緊急安置被害人,驗出腹中胎兒是謝的種。

士林地院審理時,被害人堅稱每星期遭惡父性侵兩、三次,謝則承認每星期一、兩次;法院認定每周兩次,即八年多來,性侵女兒七百一十八次。

被害人未滿十四歲時,被性侵六百零六次,每一罪處七年二月徒刑;被害人滿十四歲後,被性侵一百一十二次,每罪處三年六月徒刑。再加上一次強制猥褻及性侵未遂罪,共判謝四千七百卅九年十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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