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政治系教授楊永明 以美法為首的聯合國軍事介入利比亞行動,原因可分為三個層面:人權、軍事、經濟安...

台大政治系教授楊永明

以美法為首的聯合國軍事介入利比亞行動,原因可分為三個層面:人權、軍事、經濟安全三個因素。

人權因素,從聯合國安理會第1970號、1973號決議案內容,可看出歐美國家對利比亞採取軍事介入,主要是因為格達費軍隊向人民開槍,大規模侵犯人權。

1970號決議案,通過將格達費屠殺人民的行為,送交聯合國國際刑事法庭,顯現國際上把利比亞對人民採取軍事行為,視為國際犯罪。這不只英、美、法等西方國家不能接受,就連北非、中東國家也不能接受。

反對軍事屠殺人民,是冷戰結束以來,國際上已經建立的共識,格達費顯然已經跨越這條紅線,國際一定會介入,這種介入過去在波士尼亞、盧安達也採取過。第1970 號決議案,讓西方國家在道德或法律上,更站得住腳。

軍事因素方面,利比亞反抗軍落敗太過快速,如果反抗軍被格達費完全消滅,過程中可能造成利比亞人民被大規模屠殺。西方國家一來基於面子問題,另一方面也希望反抗軍可以制衡格達費軍隊。目前西方國家軍隊還不能進入利比亞地面,所以透過保護反抗軍,作為對格達費的抗衡力量。

經濟安全因素部分,歐美國家基於新仇舊恨,擔心格達費一旦統一利比亞,會對中東、北非和地中海地區,造成經濟和安全上的不穩定,甚至可能採取恐怖主義。如果格達費順利消滅反抗軍,下一步就可能對北非和中東地區採取暴力輸出,甚至對歐美國家採取恐怖報復。

至於下一階段發展,可觀察兩方面。第一、目前英、美、法等國家的軍事轟炸,看起來是各做各的,北大西洋公約組織未來是否採取行為,將成為關鍵。第二、如何維持反抗軍軍力,並透過阿拉伯聯盟國家,給反抗軍部分的軍事援助。

2000年之前,利比亞已經被孤立了30年,但格達費根本無所謂,目前格達費仍保有在利比亞地面部隊的優勢,歐美國家才會採用飛彈轟炸,削弱他的地面優勢。

安理會第1973號決議案,對派遣地面部隊進入利比亞其實埋有伏筆,歐美國家雖強調不會派地面部隊進入利比亞,但未來仍可用人道救援、保護人民的名義進入利比亞,等情勢穩定再離開。未來兩到三天是關鍵期。

有人擔心這次的軍事行動,會不會引起阿拉伯或伊斯蘭國家反彈,這點倒不用太擔心,因為阿拉伯聯盟也了解,這次的軍事介入,是因為格達費殺害人民。就連在蘇尼派擁有崇高地位的學者卡拉達威,也對格達費發出處死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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