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市黃姓男子缺錢花用,躲在大賣場停車場內,挾持購物返車女子,強迫到提款機領錢並強制猥褻,被警方查...

屏東市黃姓男子缺錢花用,躲在大賣場停車場內,挾持購物返車女子,強迫到提款機領錢並強制猥褻,被警方查獲送辦,屏東地院昨依強盜等罪將他判刑7年6個月。

32歲黃姓男子(在押)因缺錢花用,今年1月25日下午1點多,駕駛自己轎車,前往屏東市一家大賣場地下停車場,伺機作案,看到被害女子獨自購物完畢,送還手推車疏於將轎車上鎖,黃認為有機可乘,先進入對方轎車後座躲藏,見對方進入,就用左手強勒住她的脖子,右手拿水果刀抵住她脖子,喝令不可求救,將她強拉到後座,用膠帶黏住她眼睛,用手銬將她雙手反銬,令她躺下,不能抗拒。

他駕駛被害人轎車,載到屏東縣長治鄉一處廢棄工廠,將車停下,拿走被害人皮包內現金2000元,見四下無人,強抱著被害人並進行猥褻,被害人反抗,遂解開她手銬,右手銬在車把,強制猥褻得逞。

得逞後,再銬上對方雙手,駕車載到屏東市一國小旁銀行自動櫃員機處,要求她提領4000元。得手後再將她載回該大賣場停車場,撕下她眼睛上膠帶,解開手銬,用外套蓋住她頭部,命令她5分鐘內不得抬頭,趁機逃逸。警方據報,過濾監視器將他逮獲,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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