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江國慶遭刑求不當取供案的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許永欽,經過近1年的調查,認定江國慶確曾遭當時空軍...

陳肇敏
報系資料照
承辦江國慶遭刑求不當取供案的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許永欽,經過近1年的調查,認定江國慶確曾遭當時空軍總司令部的反情報部隊多名保防官,以強制、恐嚇及濫用職權凌虐等違法方式不當取供,檢方調查指出,反情報部隊對江國慶刑求取供方式,包括進行夜間疲勞偵訊,以強光照射江國慶、不當體罰、揮舞電擊棒製造觸電聲響,甚至播放謝姓女童的解剖錄影帶讓江觀看,使江國慶的身心健康狀態均達於極限的情況下,進行違法取供。

雖然檢方認定當時的空總政四中校參謀官柯仲慶、政四處反情報工作隊軍官鄧震環等0912專案小組成員,有對江國慶不當取供,但因本案發生於85年,已因法定10年的追訴時效而消滅,檢方因此讓陳肇敏等9人不起訴處分。

檢方在偵查之初,因本案時隔久遠,所能調取的資料卷證有限,經檢察總長黃世銘,在今年3月拜訪國防部長高華柱請求協助,國防部和空總總計清查1052卷、1萬1438件,北部軍事看守所交叉比對各項資料也有上千筆,然而偵辦過程中的多項檔案和卷證多已散佚不全,檢方只好以土法鍊鋼的方法,從傳訊小兵到將軍,包括時任空軍總司令的黃顯榮、政戰部主任李天羽,以及作戰司令部司令陳肇敏,全都被傳喚到案。

在本案中,共有陳肇敏、曹嘉生、趙台生、黃瑞鵬、柯仲慶、鄧震環、李書強、何祖耀和李植仁,被江國慶的母親王彩蓮指控不當刑求取供,其中,李植仁已經過世。

根據檢方的調查,空總反情報部隊在偵訊江國慶時,為求破案表現,在空軍作戰司令部地點偏僻、陰森的2號洞,以布幕裝置肅殺氣氛,擬議先對江國慶施以禁閉處分,之後讓江觀看謝姓女童解剖錄影帶、不當擊打體罰、以眼罩矇眼,並以強制對江照射、恐嚇帶江到殯儀館,營造偵訊現場的恐怖氣氛,讓江國慶身心健康狀態均達極限的情況下而為不當求取供詞。檢方調查,在江國慶接受調查局測謊時呈情緒波動說謊反應,且當時有軍官檢舉江國慶神情異常,經軍方對江施以禁閉處分,當時陳肇敏身為部隊長、本有核決的權力,雖然禁閉的程序有所瑕疵,但尚難認定陳構成私行拘禁罪,不過,反情報部隊強迫江國慶觀看解剖錄影帶等行為,已構成強制罪。

【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

前國防部長陳肇敏,在擔任空軍作戰司令部司令期間,面對謝姓女童命案的發生,因案情陷入膠著,為急於破案,棄軍事檢察官主導犯罪偵查權限於不顧,反而裁示由未具軍法警察官或軍法警察身分的反情報隊接辦主導案件偵查,導致本件冤案的發生,雖查均未構成犯罪,但檢方認為陳肇敏處置殊屬不當。

在檢方傳喚陳肇敏作證過程中,並上演李天羽、陳肇敏二位前後任國部防長隔空喊話的插曲。在今年4月12日,檢方先傳李天羽作證,李指案件發生在空軍作戰司令部,陳肇敏當時是司令比較急,所以才會在85年10月2日的專案會議中,正式指示交由反情報部隊接辦,不過,2天後,陳肇敏被傳作證,他對李天羽的說法完全不能接受。陳肇敏作證時說,李天羽(當時是空軍政戰部主任)指政戰部門只是配合他來執行,說法完全不是事實,強調偵辦0912專案,是空總核定的編組,是總部直接負責督導,不是下屬單位可以負責督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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