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中和區一家麵館在門口貼「限女性」徵人海報,另一家牛肉麵店在人力網站徵人也寫了「女性優先試用」...

新北市中和區一家麵館在門口貼「限女性」徵人海報,另一家牛肉麵店在人力網站徵人也寫了「女性優先試用」等字,遭檢舉後,新北市就業歧視審議委員會裁定,兩家業者都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依法可罰十萬至五十萬元。

有審議委員在會中主動為店家求情,認為即使罰十萬元,對小麵店仍很殘忍,經向法制局請教可另依行政罰法處理,最終裁罰最低罰額十萬元的三分之一。即使如此,兩家業者,一個要求分期繳納,一個堅提訴願。

據了解,檢舉人上月透過人力網站到中和區一家麵館應徵,發現店門口海報寫著「限女性」;另家牛肉麵店徵外場人員也註明「女性優先試用」,憤而向勞工局檢舉業者性別歧視。

「小本生意罰一萬元已夠殘忍了,更何況罰十萬元,業者要賣多少碗麵才夠?」勞工局長高寶華說,現行法令多有不合理處,建議修法納入限期改善,未改善再開罰。

勞工局說,就服法規定徵才時不得出現性別、年齡等限制條件,否則依性平法可處十萬元至五十萬元罰鍰,違反就服法則可處卅萬元至一百五十萬元。過去各縣市對涉性別、年齡歧視等案件,幾乎從未實際開罰。

今年二月底,某縣市勞工局請示中央該類案件能否「行政指導」,經勞委會釋示各縣市「依法處理」,加上就服法修法已四年,新北市府認為雇主不應再以不諳法令為由免罰,才決定依法開罰。

麵館王姓業者說,外場員工每月薪水三萬元,依經驗男性每月三萬元不太能養家,才會限女性,不是歧視男性。牛肉麵店曾姓業者則說,不是非女性不行,店內也雇用男性,只是女性較細心才女性優先。

他們都認為現行法規脫離現實,因徵人啟事註明用人條件,可避免求職者白跑,不先註明卻要業者以「等候通知」唬弄求職者,難道會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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