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前總統陳水扁國務費案,今天首度傳喚大陸民運人士王丹、前外交部長黃志芳出庭。王丹在庭訊中坦承,曾收到陳水扁資助的40萬美金。
最高法院去年底將龍潭案、前101董座陳敏薰買官案判刑定讞,其餘案件發回更審。由於扁堅稱將國務費用於資助大陸民運人士及機密外交用途,高院更一審合議庭今天傳喚黃志芳、王丹,並提訊陳水扁開秘密庭,釐清國務費的用途。
由於王丹擔心因扁案出庭作證敏感,今天並未從法院正門進入,而是在法警陪同下由其他入口進入法庭。據了解,王丹在庭中坦承先後2次收到扁的匯款,每次20萬美金,共收到40萬美金。
此外,由於黃志芳曾透過友人名義,將國務費匯往駐外辦事處,合議庭當庭訊問黃志芳為何要透過他人匯款,黃志芳解釋,是因當時友人另有機密款項要匯,才順便請他一併匯款,但黃也坦承多此一舉。
而陳水扁在美國眾議員選舉時,曾透過黃志芳以國務費資助1名眾議員,黃志芳也當庭解釋匯款的時間與原因。至於陳水扁,則仍在庭中堅稱,國務費均花於正當用途,否認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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