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黃姓律師受法院指定擔任張姓男子遺產管理人,沒想到國稅局查出張死前未繳贈與稅,應追繳五千多萬元...

台中市黃姓律師受法院指定擔任張姓男子遺產管理人,沒想到國稅局查出張死前未繳贈與稅,應追繳五千多萬元,因找不到繼承人催討,把帳全算在黃頭上,黃拒當冤大頭,結果帳戶被凍結。

「氣到快吐血!」黃姓律師說,律師擔任遺產管理人、協助處理死者遺產,沒有分文酬勞,「沒想到卻天外飛來龐大稅額」,讓他心灰意冷。

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羅豐胤指出,國稅局遇到民眾過世財產無人繼承時,通常會向法院聲請指定遺產管理人,協助處理遺產稅務、拍賣等問題,法院指定的多是律師或會計師,通常是透過公會介紹。此事發生後,目前還沒有律師願意擔任張的遺產管理人。

張姓男子去年過世以後,無人繼承遺產,台中地院去年底,指定黃姓律師擔任遺產管理人,黃依法聲請公示催告,提醒繼承人出面繼承,公告期滿,仍無人出面,依法遺產即全歸國庫。

黃姓律師以為事情已了結,沒想到中區國稅局查出張死前兩年,曾贈與他人高額現金和股票,卻未繳納贈與稅,裁罰五千五百餘萬元。國稅局隨後向黃追討這筆稅款。

黃解釋自己只是法院指派的遺產管理人,不願繳納,國稅局竟凍結他所有資產,包括房產及銀行帳戶。

羅豐胤指出,一般遺產管理人是由繼承人委任,或由親屬會議選出,因此等同遺產所有人,可成為國稅局課稅對象,但法院指定的遺產管理人,是為協助國稅局處理死者稅務,角色等同準司法機關,中區國稅局將爛帳轉嫁給他,相當離譜。

黃姓律師接到催繳稅單,已向國稅局提出複查,至今已近半年,國稅局遲未完成複查,他向財政部次長反應時,次長竟回覆「怕你和繼承人勾串!」黃氣不過,日前到監察院陳情。

羅豐胤表示,倘若複查結果,國稅局仍開出稅單,黃雖可提出訴願,但訴願前,還得先繳納一半稅額,這項規定也十分不合情理。

中區國稅局回應表示,案件已進入複查程序,不便公開發表聲明。凍結黃律師資產,是根據稅捐稽徵法第廿四條「稅捐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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