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詹姓女碩士學生去年3月間,與黃姓工程師閃電登記結婚不到1星期,在婚宴前夕,向黃說她有小她5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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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詹姓女碩士學生去年3月間,與黃姓工程師閃電登記結婚不到1星期,在婚宴前夕,向黃說她有小她5歲的男朋友,隨即搬與台北市男友租屋處同居。婚宴情夕,新娘子不見了,還跑去跟人同居,黃認為詹女所為讓他精神受創,向士林地方法院提起民事求償,求償100萬元。因詹女還是學生,沒有經濟能力,法院最近判她應賠黃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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