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前大掌櫃劉泰英,分別因侵占橋頭寶公司購地款等案被判刑定讞。他在2008年7月18日入監服刑,...

前中華開發董事長劉泰英入獄服刑後,日前聲請假釋付保護管束獲准。法務部政務次長陳守煌今天證實,劉泰英將在下午假釋出獄,並應在明天向士林地檢署報到。

劉泰英因新瑞都案衍生的相關案件被控侵占、背信等罪,劉最早先因橋頭寶背信案,遭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10個月定讞,民國97年7月間入監服刑。同年11月間,劉又因涉及挪用公款收購股東委託書,遭法院以違反銀行法等罪,判處3年9月定讞。前述2案並遭法院判處合併執行5年6月。

此外,劉泰英被控利用在中國國民黨投管會主委任內,受時任國民黨主席李登輝之託處理帳戶,卻侵占台鳳公司負責人黃宗宏交給國民黨的新台幣2000萬元政治獻金;劉辭任後,又將持有的國民黨結餘款約9萬多美元,轉匯自己戶頭,去年5月間遭法院以2個業務侵占罪判刑10月定讞,2罪可分別易科罰金。

劉泰英目前在台北監獄服刑中,因劉符合假釋標準,台北監獄日前為他向法務部報請假釋,經法務部批准後,轉送台灣高檢署,再由高檢署向台灣高等法院為劉泰英聲請假釋付保護管束,獲高院裁准。

高檢署在高院裁准後,將公文轉送桃園地檢署,桃園地檢署再發文給台北監獄及劉泰英戶籍地的士林地檢署,劉下午假釋出獄後,應在明天向士林地檢署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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