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見性侵累犯性侵殺人!除夕出獄的林國政,又在本月十三日性侵殺害葉姓國中女生;林嫌在服刑期間七度被評...
葉姓女國中生失蹤九天,家屬報警並張貼協尋專刊(左圖)。家屬昨天招魂時,遇害女生的阿姨疑似被附身(右圖左下方蹲者),拉著少女的父母(右圖右方蹲者)的雙手叫爸爸媽媽。 記者/陳信利翻攝、姜宜菁攝影 |
涉嫌性侵殺害葉姓少女的林國政,本月廿日警方移送雲林地檢署聲押獲准;前晚他被警方突破心防,坦承性侵及勒斃葉女。 本報資料照片/記者姜宜菁攝影 |
失蹤八天的雲林莿桐鄉葉姓國二女生,警方已在昨天凌晨找到遺體。涉嫌性侵、棄屍的林國政,因兩度性侵服刑九年,卻在出獄四十天時,再度隨機性侵、殺人後棄屍。有員警在棄屍現場忍不住痛罵:「關乎死、打乎死,就是不要讓這種變態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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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社會處長丁彥哲說,縣府收到公文時已近二月,縣警局也通知林四月二日報到,醫療服務組排定四月十一日輔導,未料林在報到前犯案,「林在監獄這麼多年都沒有辦法矯正,突然丟給我們,要我們在一個月內負起責任,我也沒辦法」。
雲林檢察官指出,受保護管束的加害人若獲假釋,須向觀護人報到,並視狀況實施約談訪視,若有必要可施以電子腳鐐。但林國政是刑滿出獄,且犯罪時間在二○○六年七月一日刑法修訂前,依法不能強制配戴,「我們也很氣啊!」
依「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身心治療及輔導教育辦法」規定,監獄應在加害人刑滿前一個月,將資料提供縣市家暴性侵害防治中心,通知當事人到場進行個案資料建立,並應在一個月內安排身心治療或輔導,可惜此案未見主管機關輔導。
雲林縣長蘇治芬感到震驚、遺憾。她說,林嫌有性侵前科,警方原要他在四月二日、出獄三個月內到警局接受列管、輔導,但期限未到,竟又再犯,顯然法務部規定三個月期限實有檢討空間,將要求警方在性侵前科者出獄後,隨時掌握行蹤。
警方本月十八日將林國政「請回、配合」訪查葉女行蹤,因為供詞反覆,更無法解釋為何丟棄葉女的腳踏車,被員警及地方熱心民眾懷疑是最重要的關係人。前天深夜,林國政坦承性侵葉女後殺人棄屍,警方被他帶著四處跑,終於在彰化找到棄屍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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