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某大學王姓學生被女網友控告性侵,檢察官查出是女網友想分手,幫王介紹女友沒成功,覺得過意不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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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某大學王姓學生被女網友控告性侵,檢察官查出是女網友想分手,幫王介紹女友沒成功,覺得過意不去,分手前最後一次挑逗獻身,在陽台上和王親熱,檢方認定非性侵,對大學生不起訴。
桃園地檢署調查,22歲的王姓大學生和陳姓女網友相識一年多,曾有親密行為,去年3月陳女交了新男友,覺得愧對王,答應幫王介紹女友「彌補」,期間傳了綽號「布丁」的女性友人照片給王姓大學生看,5月間三方見面,王看到「布丁」本人,覺得對方有點胖、年紀也比他大一點,相貌平平,認為和照片上差太多,不想交往,陳女帶他回租住處,二人發生親密關係。
一個多月後陳女懷孕,被男友追問「是誰的」,因無法交代,控告王姓大學生妨害性自主。
檢察官偵辦時,王姓大學生表示,當天對「布丁」不中意,陳女覺得過意不去,要再介紹女友給他,帶他回租住處,二人在頂樓露台聊到凌晨,陳女主動挑逗他,二人「情不自禁」在陽台圍牆邊親熱,完事後陳女帶他去清洗,他還說「頂樓監視器應該有拍到」。
檢察官調閱監視器,確實拍到陳女有環抱、親吻、抬腳等動作,二人親密互動一分多鐘後,走到監視器拍不到的圍牆旁,檢察官認為王姓大學生對陳女挑逗部分沒說謊,且二人完事後,陳女返房間,「布丁」還問她為何出去這麼久,陳女回「和他聊天」,未提遭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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