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大法律系教授賀德芬(右)因公然侮辱南華大學研發處長張子揚(左),被判罰金。 本報資料照、陳永順翻攝 |
前台大法律系教授賀德芬,兩年半前在南華大學任教未獲續聘,認為系主任張子揚未挺她,在學生面前罵張「卑鄙小人」,又在部落格寫文章指張「不配為人師表」、「卑鄙齷齪」,被控公然侮辱及誹謗,一審判無罪,台南高分院昨二審宣判逆轉,判決賀罰金五千元定讞。
台南高分院認為,賀德芬在網路散播文字,是意見表達,內容可受公評,仍維持無罪;但賀在學生等人面前罵張「你這個卑鄙小人」,已構成公然侮辱。
現任南華大學研發處長張子揚獲知判決結果表示,賀德芬在法庭主張罵他是言論自由,毫無悔意,也沒有一句道歉的話,二審應是考量她的年齡,否則應會量刑更重。他另案向嘉義地院提告民事賠償,要求賀賠償二百萬元精神損失。
賀德芬表示,之前地院判她誹謗和公然侮辱都無罪,她會比較兩個判決書,「大家可以公評,了解法院和法官水平」;她不考慮上訴,因不想浪費司法資源,「口角時怎會有甜蜜語言,講事實也不行?什麼都不能講,變成文字獄,對言論自由是傷害」。收到判決書後,將考慮針對公然侮辱一事聲請釋憲。
賀德芬也針對南華大學二○○八年底不通過續聘她為教授,向教育部訴願,今年三月訴願成功,教育部要南華大學回復聘任,且要補停聘時薪水。南華大學表示,賀德芬依規定應在去年七月卅一日屆齡退休,應補薪水一○五萬一百九十二元,學校會依訴願結果發給。
張子揚指出,賀德芬從台大退休後,二○○四年到南華大學國際暨大陸事務學系任教,四年期間缺課多次,被學校依規定不續聘,他當時擔任系主任,賀責怪沒有挺她而遭不續聘處分,二○○八年底離職時,在教室當著學生面辱罵他「卑鄙」,又在部落格寫文章罵他「不配為人師表」「卑鄙齷齪」。
嘉義地院去年底判決賀德芬無罪,張子揚不服上訴,台南高分院昨天判決賀德芬公然侮辱罪成立,二審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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