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形名醫曹賜斌遭誤診切除攝護腺,圖為曹四年前自國立中山大學EMBA碩士班畢業照,當時他已被切除攝護腺。 本報資料照片 |
曹賜斌昨晚哽咽地說,他是最不堪的受害人,但感念長庚長期栽培、有恩於他,烏龍手術後仍積極維護長庚形象,透過管道要求長庚高層向他道歉,長庚不聞不問,一直冷處理,他忍到提告期限最後一天才訴諸法律,「長庚,太令我心寒了。」
高雄長庚副院長張明永表示,誤診事件後,院內最高階層都出面與曹接觸,屢屢釋出善意尋求解決,但和解金額未達共識;如今只能尊重司法判決,長庚有錯的部分,會勇於承擔,一切交司法解決。
曹賜斌多年前白挨的手術,在他腹部留下五處手術刀疤,且造成他尿失禁、排便困難等後遺症。他向高雄長庚和兩名醫師連帶求償一千四百多萬元。
高雄地院判決,檢體標示並非兩名醫師負責,認定醫師無責,不用賠償,但高雄長庚整體流程管理確實有疏失,應負賠償之責。
六年前的八月間,曹在南部另所大型醫院作身體檢查時,發現前列腺特異抗原值過高,便請高雄長庚泌尿科醫師深入檢查。
高雄長庚八月十五日下午幫他作完「直腸攝護腺切片」手術,未立即把檢體送至病理科,導致和罹患攝護腺癌的林姓病患檢體錯置,經病理科檢驗判讀後,泌尿科醫師告訴曹罹患攝護腺癌,並安排他回診進行核磁共振攝影檢查。
曹賜斌隔年一月帶著病歷資料,到美國加州大學醫學中心求診,當月底進行攝護腺切除手術,一周後回診,得知切下來的攝護腺組織未發現任何癌細胞,曹二月回長庚醫院比對DNA,才發現檢體錯置。
曹賜斌提起刑事、民事訴訟,要求高雄長庚醫院和泌尿科江姓醫師、病理科宋姓醫師連帶賠償他一○七○萬元,他的妻子二五○萬,二名子女一○○萬、五○萬元。
刑事部分,檢察官認為,兩名醫師分別負責切片及判讀檢體,並無過失,不起訴,至於錯置檢體的羅姓技術員,另分案偵辦。
民事部分,高雄地院昨認定高雄長庚確有疏失,應賠償曹賜斌六百廿萬,妻子及子女求償部分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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