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國慶案」翻版?台中市林姓女作業員五年前遭歹徒猥褻後拿石頭打死,目擊者指證有猥褻前科的男子柯嘉文涉案,致柯被判處無期徒刑,直到更三、更四審才改判無罪;檢警重起爐灶比對證物,查出石頭上的血掌紋是男子蘇祥誠所留,昨晚向法院聲押獲准,案情終獲大白。
九十五年五月十日下午,十九歲的林姓女作業員騎機車要到東海大學與王姓男友見面,途中被歹徒攔下,男友打手機給她時,聽見她發出「呀!呀!」聲音,電話隨即中斷;王騎機車前往尋找,發現女友機車倒在路邊草叢。
王男發現現場停了另一輛機車,此時突然有一名男子從草叢出現,告訴他「你的朋友在這邊,兩名歹徒跑了,你趕快去追,我要報警」,說完騎機車離去。王往前走,果然發現女友倒臥血泊中,頭部被石頭重砸死亡。
案發後,檢警清查地緣關係,查出有兩名女子曾在附近遭柯嘉文(卅二歲)摸臀襲胸,死者男友也指證柯就是當天從草叢走出的男子,檢察官於是依殺人等罪起訴柯嘉文;柯被控強制猥褻兩名女子部分,被判刑一年九月,強制治療三年。
柯嘉文被控殺害林女部分,一審、二審、更一審、更二審皆判處無期徒刑,至更三審、更四審才改判無罪。
台中高分院更三審、更四審判柯嫌無罪理由,是石頭上的血掌紋與柯不符;另外,目擊者指歹徒機車後照鏡是銀色,而柯的機車後照鏡是黑色,而且指認過程有瑕疵,因此判柯無罪。
台中地檢署今年二月重啟偵查,三月間將相關證物送刑事警局重新鑑定,並鎖定犯有猥褻女子前科的特定對象,發現其中蘇祥誠(廿七歲)曾於九十八年底在沙鹿猥褻一名女騎士,被判刑一年二月定讞。
檢察官洪淑姿本月十日到台中監獄採蘇嫌雙手指掌紋,刑事警局前晚鑑定報告出爐,現場所留「血掌紋」與蘇嫌相符。檢察官昨傳訊蘇祥誠,他承認案發當天曾騎機車經過現場,但他不認識被害人,也沒有殺害林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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