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調查局長葉盛茂被控將扁家洗錢資料,洩露給前總統陳水扁等案,台灣高等法院上午宣判,合議庭撤銷原審1...

葉盛茂
報系資料照片、攝影記者聯誼會提供
前調查局長葉盛茂被控將扁家洗錢資料,洩露給前總統陳水扁等案,台灣高等法院上午宣判,合議庭撤銷原審10年重刑,減輕改判,依隱匿公文書罪及洩密罪,合併判處葉盛茂6年徒刑;其中,洩密部分(葉在花蓮三棧礦場弊案中,洩漏搜索情資給民進黨立委柯建銘部分)被判2年6月徒刑定讞,葉盛茂將先發監服刑,成了首位遭定罪入監的調查局長。

葉盛茂因本案,之前曾遭羈押80日,直到上訴高院後,才獲得500萬元保釋;相較一審審判長李英豪法官,嚴厲指責葉盛茂「欺上瞞下」隱匿公文,將艾格蒙聯盟洗錢的犯罪資訊提供給涉案的陳水扁,違法亂紀,莫此為甚,二審在判決書中的用語,相當依循在就法論法框架內,沒有多加贅述。

檢方本依隱匿公文罪起訴葉盛茂,求刑2年6月,但台北地院一審合議庭認定葉洩密後,使扁家得以繼續洗錢,因而獲得帳戶內191萬餘美元,免遭查封凍結的不法利益,改依洩密、圖利等罪判處葉盛茂8年6月重刑;另葉在花蓮三棧礦場弊案中洩漏搜索資訊給柯建銘,遭判刑2年6月,兩案合併應執行10年徒刑。

經葉盛茂上訴高院後,上午二審宣判,高院合議庭認定葉盛茂在97年2月初,將開曼群島的扁家帳戶資料交給陳水扁,陳即於2月3日約見吳澧培,隨後分4筆將錢匯給吳指定帳戶,此部分涉及的隱匿公文書部分,將葉判刑3年9月,仍可上訴,洩密部分,判刑2年6月定讞。至於圖利部分,二審認定葉未與扁共犯圖利,該部分罪責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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