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方姓婦人痛恨婆婆猜忌她有外遇,見婆婆很疼孫子,竟把二歲幼子當出氣筒報復婆婆,拔腳趾甲、綑綁後用藤條抽打致死,昨被桃園地院依傷害致死罪重判十一年徒刑。
廿九歲的方婦開庭時,承認「報復婆婆有種滿足感」,還說虐兒都是「用盡全身力氣打」,法官認定她手段凶殘,造成兒子遍體鱗傷,因此未酌減刑度。方婦從案發至今兩年多來,一直羈押中。
桃園聖保祿醫院精神科主任周佑達說,方婦可能是「心理防衛機轉」不夠成熟,才會把對婆婆的恨意轉移到兒子身上,建議碰到無法解決的委屈,最好找人談心、多運動紓壓。
方婦在台東的婆家昨天大門深鎖;鄰居表示,方婦的公婆、丈夫和三個小孩都住在一起,白天連老人家都要出去打零工賺錢,一家人很少提起過往的事,鄰居都知道方婦和她兒子的不幸,但大家都避談。
桃園地院調查,方婦在檢方偵查時供稱,第一次當媽媽,因兒子很調皮,管不住才會責罰,她很後悔;法院審理時,她翻供說,是婆婆猜忌她有外遇,為報復婆婆,才把氣出在兒子身上。
法院調查,方婦生下兒子後,都由婆婆照顧,祖孫感情很好。方婦再度懷孕,婆婆帶兒子來看她,臨時有事把孩子交她照顧,方婦看到兒子就想到婆婆,一肚子氣無處發洩,就懲罰兒子洩憤。
判決指出,方婦在六天內數度拿藤條要兒子「站著不許動」讓她打,兒子疼痛跑開,她用背帶綑綁兒子,再用膠帶綁住雙腳再打,兒子不支倒地,她改命兒子在樓梯前罰站三、四小時,亂動就狠捏一把,看見兒子腳趾甲裂開,竟用手硬把趾甲拔掉。
方婦虐待兒子期間,兒子曾經三度頭部撞到地,她都未理會,直到第四度倒地嘴唇發紫,她才把兒子送醫,但兒子到院前就因腦出血死亡,檢方相驗時特別註明:「幼兒遍體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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