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客運黃姓司機超車時與機車騎士擦撞,檢察官認為他未依規定,超車時按兩聲喇叭示警,將他依業務過失傷...

屏東客運黃姓司機超車時與機車騎士擦撞,檢察官認為他未依規定,超車時按兩聲喇叭示警,將他依業務過失傷害起訴。黃喊冤表示不清楚有這規定,「公司還要我們少按喇叭,以免擾民」。

「什麼?超車要先按兩次單響喇叭,有這規定嗎?」記者昨天在街頭隨機抽訪十名汽、機車駕駛人,沒有一人知道「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有此規定,且幾乎口徑一致反應:「現在社會動不動就為超車不爽攔車,誰還敢再按喇叭呀!」

交通安全管理規則101條規定,「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如果前方駕駛人聽到沒禮讓,可開單處罰,「實務上幾乎沒人這麼做,因為很難認定有沒有聽到。」

交通隊人員承認,確實有部分駕駛人聽到後方按喇叭要超車,心裡就不舒服,有些火氣大的駕駛人甚至會攔車理論,甚至還有開槍傷人案例,有許多駕駛人為免惹麻煩,開車都盡量不按喇叭。

四十三歲的黃姓司機,去年九月十八日早上,駕駛客車行經內埔鄉,見王姓男子及吳姓女子分別騎機車在前方,欲超越兩人,未按兩次喇叭或閃車燈一次示意,提醒採取必要閃避、煞停等安全措施,以致切入車道時擦撞機車,造成兩人受傷。

主任檢察官蔡榮龍表示,檢察官訊問黃姓司機,黃承認當時沒有依規定按喇叭,檢察官認為黃明顯違規才會造成事故,而黃事後未與兩人合解,將他依過失傷害起訴。

黃姓司機透過公司副總經理陳志明表示,「現在誰敢開車按喇叭超車?」尤其是客運車,經常因按喇叭,被攔下被罵髒話,甚至還挨打。因想要超車,車輛都離前方車輛有一段距離,慢慢加速超車,根本不敢按喇叭。王要求賠償五十萬元,李女十萬元,金額太高,無法達成和解。

聯合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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