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1家貨運公司的貨車,去年11月在中華路上被測速照相器測得時速123公里超速,貨運公司以車上裝...

新竹縣1家貨運公司的貨車,去年11月在中華路上被測速照相器測得時速123公里超速,貨運公司以車上裝的衛星定位器紀錄,向法院聲明異議,新竹地院日前判貨運公司勝訴,罰單免罰。

業者表示,車隊都有加入衛星定位管理系統,紀錄顯示當時車速只有60公里左右,並無超速。衛星定位器的業者也作證,資料都儲存在主機裡,無法事後竄改。

法官調閱該貨車出廠資料,顯示該貨車最高時速僅達121公里,且考量到貨車上裝有衛星定位器,駕駛人應會會謹慎駕駛,因此撤銷原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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