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保險套,可判定性侵!朱姓網咖店長被控性侵店內打工少女,事後辯稱是兩情相悅,但少女表示有隨身攜帶...

一個保險套,可判定性侵!朱姓網咖店長被控性侵店內打工少女,事後辯稱是兩情相悅,但少女表示有隨身攜帶保險套習慣,若當時兩情相悅,會拿保險套出來用。法官採信少女說法,將朱姓店長判刑6年,他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維持原判。

判決書指出,27歲朱姓男子是台中市1家網咖店店長,單親的16歲少女因家境不好,打工自食其力。

去年5月18日,朱姓店長和少女、林姓員工在網咖店內員工休息室喝啤酒,店長看少女哭泣,詢問才知她與男友吵架,心情不好,朱約兩人到KTV唱歌,讓少女散心。

少女在KTV喝了許多酒,店長要林姓員工先回網咖,他叫計程車載少女到旅館休息再返回。但他卻要計程車開到自己住處,背著不省人事少女進房間,性侵得逞。

少女遭性侵後擔心懷孕,打電話向表姊哭訴,並詢問如何買避孕藥,表姊帶她到醫院驗傷,再到店長家中興師問罪。店長的母親冷漠說:「兩個都醉了,倒在一起剛好。」少女覺得受辱決定報警。

店長事後傳簡訊給少女,表示可讓她休息半個月,並支付3萬元遭拒。店長開庭時辯稱,與少女是兩情相悅,否認霸王硬上弓。

法官查出少女有隨身攜帶保險套習慣,除了招財,也為「不時之需」。法官說,少女如與店長兩情相悅,應會拿出保險套使用,而非事後詢問如何避孕。少女雖是單親家庭需要錢和工作,但未接受店長提議,可見並無求償意圖

法官指出,朱姓店長犯後未承認,反以簡訊、不實供詞意圖醜化少女,為己脫罪,對少女造成2次傷害,判刑6年。朱姓店長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駁回維持原判,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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