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遇是為了維持家庭和諧?」,桃園縣鄭姓男子因妻子罹乳癌,他往外發展,手機中有「小三」裸照被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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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遇是為了維持家庭和諧?」,桃園縣鄭姓男子因妻子罹乳癌,他往外發展,手機中有「小三」裸照被發現,他回嗆妻子「妳沒法滿足我,為了維繫家庭才外遇」,法官不信,判准離婚,還得賠妻50萬元。
桃園地院調查,鄭姓男子和妻子結婚廿多年,孩子都已成人,家庭原本美滿,但三年多前鄭妻發現罹患乳癌,動手術切除病灶和化療後,體力大不如前,夫妻關係也降到冰點。
鄭妻向法院指出,在治療期間,丈夫很少陪她,還經常罵她,一年多前發現丈夫手機裡有女性的裸照,還有和其他女性傳情的簡訊,她懷疑丈夫偷腥、劈好幾腿,追問後丈夫坦承有小三,還理直氣壯說「妳人老珠黃,又不能滿足我,外遇是為了維持家庭和諧」,一副理所當然模樣,還常對她動粗、恐嚇「要把你剁成肉醬」,她聲請保護令也無效,認為夫妻情義已盡,訴請離婚和求償。
桃園地院審理時,鄭姓男子聲稱當初講「外遇是維持家庭和諧」是因妻子追問,怕刺激妻子才順應附合,實際上並沒有小三,手機內的女性裸照不是他拍的,也不知是誰拍的。
法官勘驗手機內的裸照,除了女子全裸擺姿勢拍照、還刻意露下體,甚至有隱私部位的特寫等,法官認為手機是本人持有、控制,且裸照被散布的可能性很高,除非雙方極為親密,否則不可能讓人拍這種照片,認定鄭姓男子有婚外情,對於他辯稱「外遇是為了維持家諧」,法官斥「鬼扯」,判准離婚和賠償妻子精神損害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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