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一對國中表姊妹今年初被五十八歲阿嬤帶到旅館會男友,在一旁觀看奶奶與男友活春宮,事後男子約表姊...

苗栗縣一對國中表姊妹今年初被五十八歲阿嬤帶到旅館會男友,在一旁觀看奶奶與男友活春宮,事後男子約表姊妹性交易,事後各給兩百元零用錢;校方接獲檢舉,懷疑表姊妹的阿嬤當皮條客,媒介男友與孫女性交易,警方展開調查。

被害的表姊今年國中畢業,表妹要升國二,五月間表姊就讀的學校收到匿名信,指女學生被帶到旅館從事性交易,皮條客竟是女學生的祖母,校方立即通報相關單位,猜測檢舉信可能是熟知內情的鄰居寫的,因看不慣揭露惡行。

女學生原本堅決否認遭性侵,上月警方在她畢業典禮後帶回調查,她才說出被祖母的男友性侵,並透露表妹也受害。法官認為,她們的父母疏於關心,無法保護自己孩子,裁定安置。

這對表姊妹告訴警方,今年一月間,阿嬤帶她們去旅館找男朋友,阿嬤與男友發生關係時,讓她們在一旁觀看。

今年三、四月間,阿嬤的男友約她們出遊,她們被帶到旅館,對方要求發生關係,允諾事後會給她們零用錢,她們雖遲疑了一下,最後還是發生性關係,對方各給了二百元,並帶她們去吃飯。

法官調查,表姊的母親離家多年,父親忙於工作,由祖父母照顧,祖父母感情不睦;表妹的父親長期在外工作,雖與母親同住,但與外婆較親近。

法官認為,表姊妹的阿嬤與男友性愛時,竟讓孫女在場觀看,意圖顯非良善;至於是否居間媒介男友與孫女性交易,還要進一步調查。

校方指出,表姊妹安置後,阿嬤關心兩人生活,並聲淚俱下表示絕對沒有帶兩人去性交易。警方將通知阿嬤與男友到案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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