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遭性侵後處女膜是否會自行癒合?法界看法紛歧,十三年前南投縣一名陳姓男子被控兩度性侵友人十歲女兒,一審法官以處女膜破裂判決有罪,但在之後的七次審理中,卻有兩次法官以女童處女膜完整改判被告無罪;此案迄今進入更七審,仍未定讞。
本案發生迄今十三年,當年被害女童現已是廿三歲女子,每一次法官審理,女子就得面對噩夢般傷痛,傷口再度掀開,被告也已八十一歲高齡,兩人都因纏訟備受煎熬。
台中榮總婦科主任洪滿榮說,處女膜是結締組織薄膜,外物入侵會破裂,但會自行癒合,就像皮膚受傷後傷口會復原一樣;女童當時年紀小,癒合能力較好,長大後即使專業醫師也看不出異狀。
但台中市開業婦產科醫師張寶霖表示,處女膜是環狀中間有洞的皮膜組織,若破裂不會自行癒合,人體沒有修復能力。醫界也有認為,即使處女膜破裂後癒合,也會留下一些舊傷或痕跡。
南投縣陳姓男子,被控在一九九八年五月兩度性侵張姓友人讀小四的女兒,張妻發現女兒內褲有不正常分泌物及血漬,到醫院檢驗,醫師查出女童處女膜破裂,檢察官將他起訴。
一審法官也認為他「為老不尊」,造成被害人及家屬身心痛苦,判處徒刑兩年。男子不服上訴,展開十多年纏訟,八次審理中,六次被判有罪,兩次判無罪,本月初檢方不服無罪判決再上訴,全案進入更七審。
判處無罪的法官指出,女童在案發後兩個月到另家醫院檢查,發現處女膜完整,並未有新舊傷,女童指證有瑕疵,且未檢出陳姓男子精蟲。
認定陳姓男子有罪的法官則參考法醫研究所鑑定,「小女孩處女膜組織復原性強,時間愈久,癒合程度愈佳;可因癒合時間長短、及損傷大小決定疤痕大小,甚至可達無疤痕程度」,加上被害人指證歷歷,陳姓男子未通過測謊,認定他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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