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供貨給士林夜市攤商的昱伸下游廠商金果王公司,昨天企圖用卡車載走原料湮滅證據,檢、調緊急搜索,連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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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果王疑似搬移證物,業者陳阿和遭聲押、其子陳益全交保。 報系資料照 |
曾供貨給士林夜市攤商的昱伸下游廠商金果王公司,昨天企圖用卡車載走原料湮滅證據,檢、調緊急搜索,連夜偵訊後,認為負責人陳阿和供詞反覆、有滅證動作,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陳子陳益全15萬元交保,司機飭回。
檢、調昨天搜索金果王公司,帶回陳阿和等3人偵訊逾10小時,今天凌晨全部移送士林地檢署複訊,陳阿和被檢察官聲請羈押獲准。
陳益全。 報系資料照 |
獲交保的陳益全,檢察官認為他的身分是金果王員工,非實際負責人,予以交保侯傳;司機以證人身分偵訊,訊後飭回。
士林地檢署檢察官是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詐欺等罪嫌,向士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而非依刑責較重的刑法第191條之1毒化飲食物品罪,即俗稱的「千面人條款」究責;士檢襄閱主任檢察官顏迺偉指出,未來在偵查中,參酌涉案情節輕重,不排除會引用該條款。士林地檢署指出,千面人條款是將毒物摻入,惡意將毒物摻入陳列的飲食物品中損人健康,刑責在7年以下徒刑,若致人於死,最重判無期徒刑,但金果王事件,是整批原料,是否適用該法,有必要再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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