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驚傳男子拐騙13歲少女出外打工,為了強行留人,竟要自己未成年的兒子與其發生性行為,迫使「生米煮成熟飯」。
大陸媒體報導,今年42歲、沒上過學的河南人徐某在合肥打工期間,因搶劫和盜竊被判有期徒刑5年6個月,去年7月才刑滿出獄。
徐某出獄後因兒子關係,認識了張某。張某有了一位「女友」,是當地一所初中的在校生。
去年9月7日,徐某約張某和兒子到當地一家賓館吃飯。張某帶女友及其同學小姜一起赴宴,小姜和徐某兒子同為13歲。吃完飯後,徐某卻不讓小姜回家。
徐某和張某以脅迫的方式將小姜帶到東莞,並為小姜在一工廠找到工作。不久,小姜吵著要回家,徐某和張某就把小姜帶到一處出租屋子拘禁。拘禁期間,徐某要求小姜和他兒子成親,遭到小姜拒絕。徐某竟心生歹計,多次脅迫小姜和自己兒子發生性關係,以便「生米煮成熟飯」。
徐某的兒子不同意助紂為虐,拒絕和小姜發生關係,然而他的反抗受到了徐某粗暴對待。
同時,小姜的媽媽憂心如焚四處打聽女兒的下落,終於得知女兒被徐某帶到東莞。
小姜的媽媽打電話給徐某要女兒回家,卻被徐某拒絕。徐某卻提出,要讓小姜回家先承諾把女兒嫁給他的兒子;另外,還要索取小姜外出期間的所有花費。
去年9月15日,小姜的媽媽來到東莞並見到小姜,得知女兒遭遇後馬上報警。當天,警方就逮補徐某,將小姜解救出來。
東莞市第二法院近日審理此案,徐某仍不認罪,辯稱只是帶小姜來東莞打工沒拐騙。法院審理認為,徐某、張某結夥拐騙不滿14歲的未成年人脫離家庭,已構成拐騙兒童罪。另外,還強迫幼女與他人發生性關係,構成強姦罪。
法院30日判決徐某犯拐騙兒童罪,判有期徒刑3年6個月;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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