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海大學化工研究所肄業的王維將女子迷昏後性侵,被判刑十年定讞,研究所學業泡湯,出獄後不到兩個月又再...

東海大學化工研究所肄業的王維將女子迷昏後性侵,被判刑十年定讞,研究所學業泡湯,出獄後不到兩個月又再犯,將一名中正大學女生迷昏後,帶到旅社性侵未果,昨被依強制猥褻等罪起訴。

檢察官認為,王維擁有高學歷,即使學業被毀,仍不知悔改,且一再利用自己的化工知識,下藥迷昏女子犯案,惡行不值得原諒,請求法官加重量刑。

起訴書指出,王維(卅七歲)十一年前,涉嫌性侵被判刑十年確定,東大化工所因此將他開除。王前年八月底出獄,同年十月十日,在嘉義市墊腳石書店,見一名中正大學女生在看書,上前搭訕,自稱是東大研究生,正要前往中正大學訪友,邀被害人一同前往。

途中王維佯裝好心,在麥當勞購買飲料請被害人,卻趁機在飲料內摻入不詳藥物,被害人飲用後昏昏欲睡,王趁機竊取被害人皮包內的五百元,被害人因身體不適,王又購買安眠藥供被害人服用。

當晚,王維提議到飯店休息,被害人因疲倦同意,與王至嘉義市中正路一一家旅社,被害人盥洗後躺在床上休息,王趁機親吻、撫摸被害人胸部,被害人推開拒絕。半夜時,王再度霸王硬上弓,被害人大哭推開並報警。

王否認猥褻,但被害人指證歷歷,檢警採被害人尿液送驗,驗出有鎮定安眠劑,屬第四級毒品,認定他強制猥褻犯行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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