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事業退休的黃姓男子,前年幫近十年沒有回家的兒子代繳六百多元健保費,事後被兒子以未經許可擅自拆閱...

國營事業退休的黃姓男子,前年幫近十年沒有回家的兒子代繳六百多元健保費,事後被兒子以未經許可擅自拆閱繳費單信件為由,控告妨害書信秘密罪,高雄地檢署依法起訴,地院法官認為黃並非無故拆閱,判他無罪。

六十五歲的黃姓男子住高雄市三民區,記者昨天走訪他家,沒人應門。鄰居表示,黃姓夫妻育有二女一男,兩個女兒都是護士,排行老大的兒子讀到碩士,在新竹工作,很少回家;得知黃被兒子提告,鄰居很驚訝。

前年十月廿三日,黃姓男子收到健保局寄給他兒子同年九月的保險費繳款單後,拆閱發現兒子欠繳六百五十九元保險費;同年十一月二日,黃要女兒到超商繳款,女兒事後把收據寄給哥哥。黃的兒子收到信後,向新竹地檢署提告。

案件移到高雄地檢署後,檢察官傳喚黃姓夫婦及女兒,黃姓男子出庭時一肩扛下:「和我太太、女兒無關。」至於拆信的目的,「只是擔心兒子沒繳健保費,到時無法看病。」

第一次開庭時,黃的兒子未到;第二次檢察官單獨傳他出庭,檢察官一再勸和,但黃的兒子說:「我不在家,也不該拆我的信啊!」檢察官見他態度堅決,只好起訴。

高雄地院審理時,黃姓男子表示,兒子長年在外工作不回家,他已多次幫兒子代繳健保費,並出示收據。

法官認為,被告過去也曾代繳,兒子並未反對,據此認定他並非「無故」拆閱信件,不構成刑法妨害書信秘密罪。法官還說,原告如果不希望家人拆他的信,大可變更寄件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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