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李姓婦人因兒子還不起三萬元,找債主張姓男子提議親熱抵債,為他性服務三次。李婦事後控告對方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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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李姓婦人因兒子還不起三萬元,找債主張姓男子提議親熱抵債,為他性服務三次。李婦事後控告對方性侵,張喊冤「虧大了」,指大他十五歲的李婦主動誘他「上當」,檢察官認定不是性侵,處分不起訴。
桃園地檢署調查,李姓婦人(卅九歲)的兒子和張姓男子(廿四歲)打工認識後,陸續向張借三萬元,無力償還,張多次找他討債,並放話要李婦兒子趕快出來解決,否則找人堵他,李婦兒子因此離家躲避。
李婦擔心兒子安全,去年四月下旬找到張姓男子,提議由她和張親熱抵債,幫兒子解決債務問題,希望張放過她兒子,張姓男子禁不起央求,由李姓婦人幫他口交兩次和做愛一次,債務一筆勾銷。
不過親熱抵債一事被李婦丈夫獲悉,引發家庭風暴,李姓婦人無法對丈夫交代,為了自清,事發三個月後控告張姓男子性侵。
張姓男子向檢察官說,對方大他十五歲,看起來就是中年婦人,他還年輕,也認識她兒子,根本對她沒非分之想,是李姓婦人主動到他家,央求他「家裡沒錢還不起,不要為難我兒子,希望陪睡抵債」。
張姓男子說,他曾二度拒絕,李婦就主動挑逗誘惑他,還不斷貼到他身上磨蹭和撫摸,「我是男生,後來受不了」,由李婦幫他口交後上床,根本不是性侵。
檢察官再追問李姓婦人,她承認當時提議「親熱抵兒子的債」,事後張的手下就沒來找過兒子,但她並非主動,是張帶她回家。
檢察官認為雙方間的性行為是交易性質,並非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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