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淑珍和子女等人的偽證案判刑定讞。陳致中被判刑三個月,高雄市議員職務將依法解除,陳幸妤則被判緩刑。...

吳淑珍和子女等人的偽證案判刑定讞。陳致中被判刑三個月,高雄市議員職務將依法解除,陳幸妤則被判緩刑。果然陳致中大力反彈,強調這是政治案件,還召開記者會,連「政治追殺」、「推翻不公不義的政權」這些話都說出口。

陳致中喊冤,有沒有道理?當然沒道理,因為本案被告早已自白犯罪,證據確鑿,難道還能說是「欲加之罪」?現在陳致中拿來大力炒作的,只不過是刑期確定,讓他失掉議員資格這點。他說判刑是陰謀,是早就寫好的劇本;其實,他宣稱這個案子有政治動機,感謝「人民的支持」,甚至不排除參選立委,恐怕才是一套「早就寫好的劇本」。

這個案子的司法面殆無疑義,陳致中只好從政治面敲鑼打鼓。最高法院對於陳致中、趙建銘另涉他案,所以不符緩刑的法定條件,解說得十分清楚;而判陳幸妤緩刑,也有合情合理的考量,足以證明法院量刑不為「抄家滅族」。陳致中喊冤越大聲,他本人的「政治動機」越發彰顯;就像雲林縣長蘇治芬在台塑回饋金案受質疑,反嗆媒體「政治意圖」;兩人都是自己用力操作政治,打著紅旗反紅旗,實在沒道理!

不過,陳致中在一百個一千個沒道理當中,他舉出立委邱毅的例子作為對比,確實諷刺意味十足。立委「帶職入獄」,服刑期間照領薪水,出獄後繼續當立委,例子不只邱毅一人。當初還有顏清標涉及槍擊案,刑期長達三年半,服刑三分之一即符合假釋條件,出獄又是一條好漢。純粹就法論法,陳致中的議員解職案根源於「地方制度法」第79條,並非「政治作祟」;而立法委員因案判刑確定,只要未被褫奪公權,反而並無法源去動搖其民代資格。從罪刑相當原則來說,這樣的現象的確不合理。

在現今氣氛中,陳致中及邱毅在綠藍陣營又各自具有指標性意義,兩個例子如果拿來作對比,政治效應難免引發更多紛擾。論者謂現行法律結構不合理,的確應作通盤檢討,否則「議員被解職就去選立委」的怪現象豈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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