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年前台中市東海大學出現「東海之狼」,性侵多名女大學生,當地人心惶惶,社會譁然。當時警方逮獲嫌犯...
紀富仁原本是台中市一家電腦店的店員,14年前在檢警急於破案下,被認定為「東海之狼」,並被檢察官求處死刑,所幸DNA檢驗救了他一命。圖為當年他遭羈押、被戴上手銬腳鐐出庭的檔案照片。
報系資料照

14年前台中市東海大學出現「東海之狼」,性侵多名女大學生,當地人心惶惶,社會譁然。當時警方逮獲嫌犯紀富仁,但案發時他因另案在押,怎可能在外犯案?直至更三審時才判他無罪,還他清白,檢警昨逮獲海巡署士官長廖泰余,這次被害人檢體與他的DNA相符,應不會搞錯對象。

被冤枉的紀富仁是於86年間被捕、收押,檢方根據他的自白及被害人指認,加上曾向被害人下跪,認定他強姦詹姓女學生既遂、強姦小惠未遂,從重求處死刑;87年,一審查出紀富仁的DNA與被害人詹姓女學生的檢體不符,強姦既遂這一部分判無罪;但認定她性侵另一名女性未遂,判他4年6月。紀富仁上訴,一直纏訟至92年,才三審定讞判他無罪。

紀富仁說,他在警方偵訊時,遭到刑求,才會自白犯罪;面對被害人,其實是被警方推了一把,才向被害人下跪。

紀富仁原本是台中市龍井區一家電腦店的店員,被指控涉嫌在86年4月強姦未遂東海大學女學生「小惠」,及同年6月強姦另一名詹姓女學生,檢察官在僅有嫌犯自白佐證下將紀富仁依盜匪罪起訴,並求處死刑。

但紀富仁移審地院並繼續羈押台中看守所期間,台中市在同年10月、12月又分別發生兩件女子被強姦案,歹徒的DNA和強姦詹女的「東海之狼」相同,卻與紀富仁不相符,因而引起軒然大波,紀富仁是否被冤枉,廣受外界重視。

一審認為強姦未遂案部分有罪,最主要是法官採信被害人「小惠」和她同棟房客的證詞,認為紀富仁4月27日的確曾侵入「小惠」居住的二樓房間,並在進入該棟公寓時,被正在一樓與二樓樓梯間打電話的「小惠」清晰看到其正面和側面。

「小惠」回到二樓房內後,紀富仁企圖強暴「小惠」;同棟房客聽到「小惠」驚叫趕往搭救,紀富仁才奪門而出,並與「小惠」室友扭打。這一部分將紀富仁判刑4年6月。

至於被控強姦詹女部分,法官認為DNA鑑定結果指出歹徒DNA 和台中市10月間另起強姦案歹徒相符,卻與紀富仁不符,且被害人詹女在警訊時與被告自白不一,法院審理時也未明確指認,有嚴重暇疵;至於從紀富仁家中扣得的T恤休閑服、色情漫畫書和色情錄影帶等,均不能證明紀富仁犯案,因此將他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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