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歲男子羅漢信被控邀女網友出遊,途中佯稱褲子溼了,要女網友陪他回家換褲子,竟伸出狼爪性侵。羅雖否...

28歲男子羅漢信被控邀女網友出遊,途中佯稱褲子溼了,要女網友陪他回家換褲子,竟伸出狼爪性侵。羅雖否認性侵,但法官發現被害女子曾用手機錄下反抗尖叫聲,羅也曾向她道歉,認定是性侵,昨天依妨害性自主罪判羅徒刑4年。

法官調查,去年10月羅漢信透過交友網站,認識19歲女網友,邀她到淡水玩,相約在台北市西門町見面;羅先陪女網友做指甲彩繪後,佯稱他褲子溼了,想先回家換褲子。

女網友不疑有他,搭他的機車和他一起回泰山區住處換褲子。兩人進屋後,羅漢信突然將她壓制在床,強行拉扯她的內衣並用手指性侵;女網友不斷尖叫掙扎,羅才收手,事後載她返家。

女網友回家途中,傳手機簡訊給母親說「約會遭性侵,他現在送我回去,我想報警」,返家後由母親陪同,報警將羅逮捕。

羅否認性侵,辯稱只是手觸碰到女網友的牛仔褲;但法官發現被害人手機錄下與羅的對話、反抗時尖叫聲,羅事後也向她道歉,因此認定羅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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