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養豬大戶詹姓男子不孕,為當父親,抱養大舅子的兒子、再讓妻子借精生女;前年詹離婚再娶,為避免繼承...
賴姓女子所住的別墅昨一整天都大門深鎖,至深夜都無人應門。
記者陳文星/攝影
彰化養豬大戶詹姓男子不孕,為當父親,抱養大舅子的兒子、再讓妻子借精生女;前年詹離婚再娶,為避免繼承紛擾,除確認兒子與他無親子關係,又想訴訟否認女兒是婚生女,但因超過兩年提告時效,最高法院昨天判決詹敗訴確定。

民法規定,詹的女兒在成年後兩年內,可提起否認之訴,與詹「脫離」父女關係;若選擇「留下」,有權繼承詹的財產。詹今年四十四歲,賴姓前妻所生的女兒七歲。

詹先向檢察官自首,指他於1992年間,謊報妻子哥哥的兒子為他親生,因已過十五年時效,獲不起訴處分;詹再起訴確認兒子與他的「親子關係不存在」獲勝訴。最後再提否認女兒為婚生女之訴,主張他最近才知妻子在外借精所生。

不過法院發現,詹結婚後即知自己無法讓妻子自然受孕,婚後沒多久就作人工受孕手術,結婚兩年後抱養大舅子的兒子,由此推知,當賴懷孕時,詹不會不知道妻子是借精生子。

詹姓男子的大嫂昨天說,孩子都不是小叔的,「分產很沒道理」。

她表示,弟媳賴姓女子與小叔離婚後,仍住在小叔別墅,並要求房子與巨額金錢都歸她,家人氣不過才決定走法律途徑,沒想到敗訴。「事情到此為止,不想再爭了。」希望與賴「分得越乾淨越好」。

詹姓男子和賴姓女子在1990年結婚,曾離婚再結婚,前年四月二度分手。詹去年與廿三歲越南女子再婚。

詹與賴協議離婚時,約定將彰化縣一戶房屋所有權給賴,其他財產互無瓜葛,但詹疑似不滿賴再要求其他財產,決定連兒女都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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