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調查局長葉盛茂被控將檢調準備搜索立委柯建銘的訊息洩漏給柯建銘一案,被台灣高等法院依洩密罪判刑2年...

前調查局長葉盛茂被控將檢調準備搜索立委柯建銘的訊息洩漏給柯建銘一案,被台灣高等法院依洩密罪判刑2年6月確定。台北地檢署在宣判之後,隨即派人24小時監控葉盛茂,檢方最近並發出執行傳票,傳訊葉盛茂本周五(15日)上午到案,將發監台北監獄服刑。

葉盛茂一旦發監,身分轉為受刑人,也會與提攜他的前總統陳水扁成為同監獄友。

葉盛茂涉及兩度洩漏扁家海外洗錢公文、洩漏檢調查辦柯建銘的訊息,不過,前案(洩漏扁家海外洗錢公文部分)仍可以上訴三審。

據了解,台北地檢署執行科檢察官,因考量葉盛茂長達7年多擔任調查局長,如派遣調查官監控,有被「放水」風險,如以轄區警力支援,由於葉盛茂涉案非由警方偵查、移送,不符權責畫分原則,因此決定自撥地檢署人力,指派多名檢察事務官24小時監控葉盛茂,確保執行案順利執法。

據悉,負責跟監的檢察事務官,每日以電話和葉通聯,三不五時前往葉家按電鈴,「晨昏定省」,但對葉維持禮貌性;葉盛茂有事外出,檢察事務官也要求葉說明目的、返家時間,務必讓葉「遊必有方」。

據透露,葉盛茂雖因案被法辦,行將入獄,但仍然具有長官的風度,沒有為難奉命辦事的事務官,監控的事務官私下透露,「葉先生很配合的!」

台北地檢署是於三周前,在收到葉盛茂洩密罪的確定判決書正本後,對葉發出傳票,要求葉應於7月15日到執行科報到,並發監台北監獄執行,鑑於近期發生前法官羅紀雄、前交通部秘書宋乃午在被判刑確定後短暫人間蒸發、逃亡,影響執法形象,台北地檢署對於這次的執行案,不敢大意。

執行科主任檢察官戴東麗指出,葉盛茂還未到案之前,不方便說明傳喚他的時間,檢方一旦完成發監後,會再對外作適度說明,不過,法界有人研判,葉盛茂從2008年被查辦後,即行蹤低調,有可能會辦理提前報到以躲避媒體的採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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