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通集團小開苗華斌,與名模孫正華婚後八個月「劈腿」櫃姐劉韋欣;周刊去年爆料指苗與劉產下一子,孫正華...
神通集團小開苗華斌,婚後八個月劈腿,妻子先提告又撤回。左圖為二○○五年攝影。名模孫正華因老公外遇,控告第三者劉韋欣通姦。右圖為二○○八年的資料照。
本報資料照片/記者徐世經攝影

神通集團小開苗華斌,與名模孫正華婚後八個月「劈腿」櫃姐劉韋欣;周刊去年爆料指苗與劉產下一子,孫正華氣得控告「小三」。台北地檢署昨天依妨害家庭罪嫌起訴劉韋欣。

本名「局荊蘭」的孫正華,原本遞狀控告苗華斌、劉韋欣二人,並附上周刊的報導當證據;但在檢方開庭前,就對苗撤回告訴。因此,苗華斌是以證人身分,說明劉女與他的姦情。

檢方上月初同時傳喚三人到庭,孫正華對丈夫外遇相當難過,強調這件事對她的傷害很大。劉韋欣則供稱,剛開始不知道苗已婚,最後一次發生性關係前,才知苗有配偶;她當庭並向檢察官表示:「我對孫正華感到很抱歉。」

對於劉韋欣供稱,剛開始不知苗華斌已婚,孫正華相當不悅地說:「我老公很有名,妳怎麼可能不知情。」

苗華斌與孫正華在二○○八年七月結婚,但據了解,他在結婚前一個月認識自稱在百貨公司當專櫃小姐的劉韋欣。苗華斌婚後仍與劉女往來,前年三月至六月間,多次在劉女位於台北市中山區住處發生性關係。

苗華斌承認,三個月內發生十次性關係,劉韋欣強調只有前年三月、六月各有一次親密接觸,其餘碰面都只有閒聊。不過檢方採信苗的證詞,認定兩人相姦十次,建請法官採「一罪一罰」。

苗華斌三年前與孫正華拍拖時,曾遭蘋果日報記者跟追兩個月;苗認為「狗仔」侵害隱私,報警處理。警方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規定,裁罰記者一千五百元。記者主張新聞自由,聲請釋憲,憲法法庭上月開庭辯論。

去年九月,劉韋欣向周刊爆料,聲稱她生了苗華斌的小孩,孫正華看到報導後提出告訴。由於劉女和苗都承認發生性關係,檢方認為已構成妨害家庭罪,沒有驗DNA的必要。

RSSリーダーで見るために変換しています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ChuckOrz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