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察署特偵組偵辦國安密帳全案偵結,特偵組調查認定李登輝與劉泰英共犯侵占779萬餘美金,依貪污治...

最高檢察署特偵組偵辦國安密帳全案偵結,特偵組調查認定李登輝與劉泰英共犯侵占779萬餘美金,依貪污治罪條例、洗錢防制法將兩人起訴,請法官量處適當之刑。

特偵組措詞嚴厲,起訴書中指李登輝身為國家元首應當全民表率,卻不遵守國家法制,擅自將國安密帳歸墊的剩餘公款美金779萬元,以洗錢方式挪給私人使用,犯後還否認卸責,毫無悔意。

劉泰英部分,特偵組認為其共同侵占公款犯行明確,犯後不知悔改,還矢口狡賴,品行惡劣。兩人皆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之侵占公有財物、及洗錢防制法第11條第1項等罪嫌。

不過特偵組並沒有求處具體時間,起訴書說明,因為念及李登輝年邁與對國家之貢獻,而是劉泰英也已經將侵占金額返還國安局,請法官量處適當之刑。

國安密帳案小檔案

1994年國安局動用奉天專案經費代墊外交部金援南非款項,徐炳強於1999年間,與當時的台綜院院長劉泰英及國安局長殷宗文,涉嫌侵占外交部返還國安局「鞏案」的墊款750萬美元,由劉冠軍兌換成面額一千美元的旅行支票,經徐炳強交給劉泰英,作為台綜院購置院舍的款項。

台北地檢署在2003年間就曾偵辦過國安密帳案,當時將國安局前會計長徐炳強起訴,但2006年法院後來判徐無罪定讞。

【中央社╱台北30日電】特偵組偵辦國安密帳案今天偵查終結,依貪污、洗錢等罪起訴前總統李登輝、台綜院創辦人劉泰英。特偵組認定,李登輝侵占「鞏案」墊款779萬7193美元,請法院量處適當之刑。

根據起訴書等相關內容指出,李登輝於83年5月間總統任內訪問南非時,答應捐贈該國執政黨「非洲民族議會」約1050萬美元,用以鞏固雙方邦誼(鞏案),隨後由國安局以「奉天」專案經費,代外交部墊付南非1050萬美元。

檢方指出,國安局以84年至86年的預算結餘款,先後辦理歸墊,帳上僅餘新台幣8940萬餘元待補。李登輝為協助台綜院儘速籌得購置院舍資金,87年間與前國安局長殷宗文(已故)、劉泰英謀議向外交部討回「鞏案」墊款,補足8940萬元差額後,將剩下2億5000萬元挪移到台綜院使用。

國安局於87年9月間,發文要求外交部返還「鞏案」墊款,殷宗文與前總統秘書室主任蘇志誠,也多次要求時任外交部長的胡志強返還代墊款,外交部遂於88年間將款項歸墊。殷宗文於88年間升任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後,透過不知情的前國安局會計長徐炳強、前出納組長劉冠軍,將750萬美元的美金旅行支票及29萬4545美元的現金,交給劉泰英。

檢方說,殷宗文在升任國安會秘書長前,為避免挪用公款遭人發覺,向徐炳強轉告李登輝的指示,要求徐不得將「鞏案」餘款經費列入移交及報告新任國安局局長丁渝洲,所以丁渝洲任內全然不知道有這件事。

檢方表示,劉泰英收到款項後,先將其中的15萬美元美金旅行支票及29萬餘美元的現金截留作為己用,再將餘款透過不知情的潤泰集團負責人尹衍樑協助洗錢,再由尹衍樑以捐贈名義,非法挪移到台綜院。劉泰英再將這筆錢用來購買股票、基金,以及支付台綜院購置院舍價金、裝置費、人事費等費用。

特偵組指出,李登輝涉及貪污治罪條例侵占公有財物罪、違反洗錢防制法等罪嫌;劉泰英涉及貪污治罪條例侵占公有財物罪、違反洗錢防制法、稅捐稽徵法幫助逃漏稅捐罪、刑法偽造文書罪。特偵組另認定尹衍樑涉嫌違反稅捐稽徵法,已發交台北地檢署偵辦。

檢方認為,李登輝身為國家元首,統領文武百官,理應為全民及全體公務員表率,竟不遵守國家法制,擅將「鞏案」歸墊的剩餘公款,以洗錢方式不法挪供私人使用,犯後仍設詞否認,冀求卸責,毫無悔意,但念及年邁及對國家貢獻,請求量處適當之刑。

另外,檢方認為劉泰英共同侵占公款犯行明確,且私吞其中的44餘萬美元供己花用,犯後不知悔悟,矢口狡賴,品行惡劣,但考量他已將侵占所得返還國安局,且年事已高,也請法院量處適當之刑。

【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即時報導】

特偵組偵辦國安密帳「鞏案」墊款遭侵占挪用案,上午偵結,起訴前總統李登輝,以及台灣綜合研究院創辦人劉泰英,特偵組調查認定,李登輝與劉泰英共犯侵占美金779萬餘元,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侵占公有財罪,李登輝是繼陳水扁卸任後,第2位遭起訴的國家前元首。

※延伸閱讀》
‧國安秘帳「0案」 起訴書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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