逢甲大學嚴禁同學穿拖鞋上課,不論穿的是漂亮有型的拖鞋,還是得要一步一腳印,小心慢慢走的「木屐拖鞋」...

逢甲大學嚴禁同學穿拖鞋上課,不論穿的是漂亮有型的拖鞋,還是得要一步一腳印,小心慢慢走的「木屐拖鞋」都在禁止之列,教官還四下搜索登記,不守規定達三次者,必須參與「國民禮儀課」講習。而講習的內容,看來相當陳舊,期待藉此移風易俗,我以為恐怕是緣木求魚。

我非專家,對鞋子的發展史沒有研究,但是,鞋子應該長什麼樣子才算合乎禮數恐怕是每個時代、每個國家的標準都不同的。直到如今,或許還有不穿鞋的地方存在;用腳的包覆程度來決定人們出現在公共場所是否合乎禮節,我以為是沒什麼道理的事。拖鞋與涼鞋之分,據說繫乎腳後跟的一「帶」之分,因為多了這一條帶子,人們就因此被認定比較高級一些、有禮一些,這不是很荒謬嗎?

我們是不是該回歸穿鞋的目的來思索,為什麼我們得穿鞋子?最原始的意義應該是「護腳」吧!不想被荊棘刺傷;不想被粗礪的石頭割傷;不想被曬得熾熱的道路燙傷;到後來逐漸演進到美的需求,甚至因為愛美而有高跟鞋的發明。

盛行裹小腳的年代,人們對沒有裹腳的女人嗤之以鼻;如今回頭看,應該沒有人會否認裹腳的不人道!後之視今,亦猶今之視昔,也許再過幾年,現在被視為「有禮」的皮鞋(或高跟鞋),也會因為違反自然而被揚棄。穿拖鞋,既保護足部不必直接接觸地面,又通風涼爽、不易孳生細菌,本應是最理想的鞋子,卻長期被歧視為不禮貌的穿著而不得平反。追根究柢,可能是因為被鞋子所包覆而萌生的氣味降低了腳的尊榮。如此說來,腳是被包覆過度的鞋子所連累才變得上不了檯面的,如今,我們卻反過來責怪露出的腳趾頭不禮貌,不但拖鞋無辜,腳丫子想必也很無奈吧!何況,現代人穿鞋講究美觀,常不顧健康,造成香港腳、皮膚病、平足、拇指外翻、腳後跟疼痛等疾病逐年攀升。除少數腳病是先天畸形外,大部分都是因鞋子所引起,若又究責,不透氣加上日益增高的鞋跟,恐怕要比拖鞋或涼鞋該負的責任都要多些。

溫室效應使得全球氣溫不斷攀升,政府為大力推動節能減碳,通令官員們脫下西裝或外套,代之以更簡單的穿著,鞋子又何嘗不能共襄盛舉!與其規定穿著密不通風的球鞋或皮鞋上學,不如換個角度去規範不得以「噁心惡臭」影響他人來得實際些。因為穿拖鞋是個人的行為,其實也是最接近自然的選擇,只要不影響到別人,何罪惡之有!

一般說來,禮俗隨時代環境做修正,是很正常的。我們譴責露鳥俠,是因為那樣的行為會引起別人的驚嚇、無措甚至害怕,影響他人的身心;懲罰露出腳跟或腳趾者到底是為了哪樁?有人說是看起來懶散?懶散豈會只繫乎一雙拖鞋上?是唯恐引發戀足癖?若是如此,那《紅樓夢》裡,寶玉看到寶釵露出一段凝脂雪藕般的玉臂,也不免想入非非,難道我們就該全面勒令穿長袖、帶手套?若說缺乏美感,那就未免太小看如今的鞋商了!

蘇東坡定風坡詞中:「竹杖芒鞋輕勝馬」的芒鞋,以今日的標準來看,或許也不比拖鞋正式,卻讓人感受沒有壓力的輕鬆。何況,大學教授穿拖鞋、短褲上課者也所在多有,又怎能獨責學生!這麼熱的天氣,清涼的打扮已蔚為潮流;說實話,與其目光灼灼注視學生的腳丫子,還是多關心他們的腦袋有沒有被啟發吧!

(作者為國立台北教育大學語文與創作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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