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地院法官陳嘉年被申訴在審理少女遭性侵案件,未依規定通知社工到場,任由法庭上的交互詰問讓少女覺得...

宜蘭地院法官陳嘉年被申訴在審理少女遭性侵案件,未依規定通知社工到場,任由法庭上的交互詰問讓少女覺得遭羞辱,開庭後留下遺書、一度失蹤,宜蘭地院建議將陳記申誡一次,但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認為是「小疏失」,決議只飭令他注意。

但當初主動提報要懲處陳嘉年的宜蘭地院院長黃瑞華,不滿司法院決議,昨晚請辭院長職務,且堅決不接受慰留。她表示,無法接受這樣的結果,十分心痛,希望社會來公評。陳姓法官不回應。司法院長賴浩敏肯定黃瑞華是認真有理念的院長,已在第一時間慰留。

陳嘉年疏失還包括一名被告原被發布通緝,軍方通知人已被收押在軍事看守所,陳卻未依規撤銷通緝,聲稱對當事人無影響。

昨天人審會中,為陳嘉年發言的委員多以法官本位出發,認為法官工作負荷太重,即使在性侵害案件審理時,忘了通知社工人員到場,或是未顧慮被害少女心情,對法官而言,都不是大過錯。有法官坦言,昨天人審會開會結果,確實易給外界法官「律己甚寬」感覺,是否影響立法院對法官法草案想法,周五是關鍵。

對法官而言,陳嘉年犯的疏失或許稱不上重大過失,但對每個當事人而言,不管是忘了撤銷當事人的通緝、未顧及被害人權益等,都可能影響他們甚深。司法的公信力往往也就因為這些法官眼中的小疏失,喪失人民信任。

司法院表示,法官懲處案是由人審會討論後無記名投票多數決,非司法院長一人能獨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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