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影公司前副董事長莊婉均的丈夫城振銘因投資中影,和絕色影城董事長吳成麟發生債務糾紛,欠吳四億餘元,...

中影公司前副董事長莊婉均的丈夫城振銘因投資中影,和絕色影城董事長吳成麟發生債務糾紛,欠吳四億餘元,城振銘三年前過世後,就讀大三的兒子城健倫未拋棄繼承,桃園地院判兒子須賠償三億六千多萬元。

桃園地院指出,民法繼承篇於民國九十八年修正後,父債不見得子償,但必須由繼承人舉證,城健倫並未主張與父親未同居共財和其他條件,等於承受父親一切權利和義務,法官認定城健倫未拋棄繼承,應承受父親財產上一切權利和義務,判決他必須代父償債。

吳成麟先前已向城健倫求償五千萬元勝訴,加上這次的三億六千萬元,讀大三的兒子要扛下父債四億一千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桃園地院調查,吳成麟與城振銘、莊婉均夫婦五年前合資購買中影公司股權,約定由吳支付第一期價款,城振銘付第二期價款,如果一方遲延給付應分擔的價款,應賠償對方支付同額的違約金,後來鬧出中影股權風波,國民黨也受波及。

吳成麟向法院指出,他付清第一期價款四億五千萬元給中影之後,城振銘未依約付第二期價款,引爆中影經營權風波,讓他無法取得中影股權,投資盡付流水,他數度向城請求賠償,但城只付了三千二百萬元,還欠他四億一千多萬元。

吳成麟指出,三年前城振銘過世,莊婉均和兒子城健倫是城振銘的繼承人,應償還欠款,他顧慮兩人一時還不起四億一千萬元,才分二次求償,因莊婉均已拋棄繼承,第二次三億六千萬元只對城健倫求償。

城健倫在庭訊時說,他現在就讀大學三年級,對協議內容不知情,但因承繼父親的權利和義務,雖然對協議內容不知情,仍和母親繼續努力設法解決,並未逃避和耍賴,對方未能體諒他的難處,有違誠信,這筆帳不該算在他頭上。

這件案子發生地和簽約都在台北,但雙方當初協議一旦發生紛爭、訴訟,以桃園地院為第一審法院,因此才會到桃園地院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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