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姓夜大生兩度性侵貌美的舅媽,一審判刑7年4個月,他不服上訴,指稱舅媽自願與他在廁所發生關係,二審...

王姓夜大生兩度性侵貌美的舅媽,一審判刑7年4個月,他不服上訴,指稱舅媽自願與他在廁所發生關係,二審法官認為如兩情相悅,為何不在有情調的場所,認定所辯不足採,維持原判。

判決指出,王姓學生(22歲)白天在舅舅的工廠工作,晚上讀大學夜間部。見舅媽美貌心生色念,前年10月間,趁舅舅外出洽商,工廠只有他跟舅媽,強行拉舅媽到廁所,舅媽反抗致右肩胛受傷,仍被王以手指性侵。

王事後傳簡訊向舅媽道歉,舅媽因此未聲張,兩個月後,王又趁舅舅外出時,強行拉舅媽進入廁所,扯掉舅媽衣物施暴,被害人為求脫逃,假稱「換個方式」,欲逃出廁所,被王擋在門前推回,性侵得逞。

這次被害人鼓足勇氣告訴丈夫報警,一審將王重判7年4個月,王不服上訴,指過程中舅媽有說她要自己來,因此他認為舅媽是自願的。王的父親也質疑對方是「仙人跳」要錢。

但合議庭法官查出,王身高180公分,體重96公斤,而被害人的舅媽身高154公分,體重44公斤,雙方體形懸殊,被害人根本無法抵抗,才會假意要換姿勢,尋求機會脫逃。

法官認為,雙方若是兩情相悅下發生關係,為何無主動擁抱、親吻行為?且案發現場既無他人,為何不改換較舒適、有情調的場所,反而在狹小、骯髒的廁所內,認定王性侵明確,維持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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