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燕玲當初審理女童遭吳姓男子性侵案,認為「無證明違反意願」,將全案發回更審,引爆「恐龍法官」風波;...

邵燕玲當初審理女童遭吳姓男子性侵案,認為「無證明違反意願」,將全案發回更審,引爆「恐龍法官」風波;此案高雄高分院更審後,認為女童說法不一,認定吳罪證不足改判無罪;檢方不服已上訴最高法院。

這名女童案發時年僅三歲,她跟親戚到友人家,被五十五歲的吳姓男子藉口帶出去玩,卻帶回住處,以吸管、眼鏡架、手指性侵,女童返家後告訴母親「痛痛」,家人報警,高雄地檢署提起公訴。

一審、二審法官審理後,因吳姓男子未通過測謊,都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分別判處吳四年半月及七年二個月重刑,吳不服上訴最高法院,由邵燕玲等法官組成的合議庭,推翻原審見解,認為「無證明違反意願」,發回高雄高分院更審。

高雄高分院行政庭長洪兆隆昨天說,更一審法官實地勘驗現場,並比對路口監視系統錄影帶畫面,發現吳「應該」沒有足夠時間、空間性侵女童,且警方在吳的住處,也沒找到女童指控的吸管、眼鏡架。

洪兆隆說,法官對女童的說詞,通常會從寬認定,但審視女童對於案情的說詞,在警訊中就有前後不一的情形,審理時又有不同版本,而女童的驗傷報告,醫院也認為不似吸管、眼鏡架等造成,更一因此在去年底,以罪證不足,改判吳無罪。

【記者李順德/台北報導】邵燕玲因「恐龍法官」爭議,辭去大法官提名,爭議判決的查案監委沈美真昨天指出,監院是針對通案調查,並未針對法官本人,基本上這是不當立法問題。

沈美真強調,調查結果發現有三大缺失,一是立法的不妥,二是法官缺乏對性侵害專業的了解,三是法官量刑太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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